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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身份证相关法律知识
发布日期:2021-05-25 访问量:
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,也是老百姓在日常生活、工作中最常用、最重要的证件。

但是,近年来随着社会信息化、网络化的快速发展,信息共享和信息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,也出现了伪造、买卖、冒用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问题,对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影响。

伪造、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活动,严重影响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,为盗窃、诈骗、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,成为滋生犯罪的“温床”,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。

买卖身份证犯法吗?

当然犯法

今天,重庆夜网小编带您一起了解居民身份证相关法律知识

第二条  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,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;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,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。


第五条  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、二十年、长期。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,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;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,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;四十六周岁以上的,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。

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,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,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。

第十五条  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,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出示执法证件,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:

(一)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,需要查明身份的;

(二)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,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;

(三)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,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;

(四)在火车站、长途汽车站、港口、码头、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,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;

(五)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。

第十六条 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,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

(一)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;

(二)出租、出借、转让居民身份证的;

(三)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。

第十七条 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,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:

(一)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;

(二)购买、出售、使用伪造、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。

伪造、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,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。

第十八条  伪造、变造居民身份证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有本法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,从事犯罪活动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  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居民身份证、护照、社会保障卡、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下面划重点啦:

一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,妥善保管自己的居民身份证,防止丢失被盗。

二是居民身份证一旦丢失,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或者区行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挂失手续,同时申请补领新证。

三是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,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,有利于社会信息体系建设。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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