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赡养问题起纠纷 ,“援调对接”保亲情
发布日期:2024-04-26 访问量:
近日,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“援调对接”方式,历时1个月,顺利解决了耄耋夫妇赡养难的问题,消除了子女间的矛盾,让亲情重新回归。

基本案情

耄耋夫妇高某和施某于1953年结婚并生育五子三女,本应享受天伦之乐的老人现居住在村里的一间简易破屋内,仅靠地方政府发放的困难补助勉强维持日常生活。其子女八人因由谁照顾老人以及分家析产等问题产生矛盾,而拒绝尽赡养义务。经镇、村多次调解无果,为依法享受赡养权利,老人向宿迁市宿城区埠子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帮助,以期改善其生活状况。

援调对接

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考虑到老人已年近九十岁且行动不便,遂安排业务骨干与埠子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对接,并于2024年3月21日与村居法律顾问北京盈科(宿迁)律师事务所张然律师上门为老人赡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申请受理、委托手续办理和证据材料收集等服务。承办律师根据老人提供的子女姓名,通过联系镇司法所、村委会以及部分子女,取得所有被告身份信息,向宿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。考虑到该案系家庭矛盾纠纷,应注重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兼顾亲情的沟通及修复,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动法院诉前调解启动“援调对接”通道,进行快立、快调、快结。

2024年4月23日,在长达4个小时的调解过程中,积怨已久的子女没聊几句就相互指责。调解员和承办律师极力安抚双方情绪,从法律、伦理、亲情等层面,结合典型案例,与子女交流谈心,以朴实生动的语言,直击人心的说教,入木三分的事理,使其子女纷纷点头。最终在调解员和承办律师循序善诱的开导和温情感化下,八名子女均愿意每月向老人支付300元赡养费,并承诺有时间会回家探望老人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: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”通过“援调对接”的方式妥善化解该起赡养纠纷,对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、树立良好社会道德风尚,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。后续,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加强与调解组织的援调对接工作,以期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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